5月28日下午,黄州区人大代表、机关干部等30余人到黄州区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公开审理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24年1月29日17时许,被告人邵某在与朋友聚餐的过程中饮用约4杯泸州老窖牌瓶装白酒。饭后,被告人邵某驾驶机动车从黄州区赤壁一路“黄冈宴”餐馆门前路段出发,行至东门路黄冈市中医院门前路段时被民警现场查获。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结果显示为194mg/100ml。随后,民警依法将邵某带至黄冈市中医医院提取血样。经鉴定,被告人邵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4.84mg/100ml。公诉机关据此认为,被告人邵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被告人邵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,在合议庭的主持下,控辩双方就被告人邵某是否存在紧急避险行为、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、质证,并分别发表辩论意见。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。
庭审结束后,旁听人员纷纷表示,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,以案为鉴,不断强化纪律观念和法治意识,任何情况下都不触碰党纪的红线和法律的底线,杜绝酒后驾车,坚决不做“案中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