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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此青绿 法护山河——黄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公诉履职守护生态安全

2026-03-16 14:50

近日,在植树节到来之际,黄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伐林木案出庭公诉,以刑事检察履职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,以司法担当守护绿水青山。

2025年4月,被告人李某、王某结伙在城区林地多次使用油锯盗伐风倒林木,切割后外运销赃;李某又邀约吴某共同参与,三人作案时被当场查获。经鉴定,被盗伐林木立木蓄积6.0061立方米,损害生态资源,侵害社会公共利益。该院审查后以盗伐林木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,案件于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。

办案中,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、证据关、法律关,精准认定盗伐数量、涉案价值及各被告人责任,全链条打击采伐、运输、销赃环节违法犯罪。坚持宽严相济,既依法严惩主犯、形成震慑,又区分情节、教育挽救,努力实现办理一案、教育一片、修复一方的办案效果。

庭审中,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举证质证,开展法庭教育,释明盗伐林木对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危害,向社会传递林木受法律保护、盗伐必受严惩的鲜明信号,引导群众增强植绿、爱绿、护绿的法治意识。

林木是重要生态屏障与公共资源。未经许可采伐、盗伐、滥伐林木,无论树木是否倒伏,均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、滥伐林木罪,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责任。保护森林资源,是全民责任、法治义务。

千年黄州,东坡躬耕植绿、爱绿护绿,留下“自种黄桑三百尺”“东原莳枣栗”的生态佳话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,立足检察职能,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作为履职重点,为守护黄州区生态安全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
近日,在植树节到来之际,黄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伐林木案出庭公诉,以刑事检察履职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,以司法担当守护绿水青山。

2025年4月,被告人李某、王某结伙在城区林地多次使用油锯盗伐风倒林木,切割后外运销赃;李某又邀约吴某共同参与,三人作案时被当场查获。经鉴定,被盗伐林木立木蓄积6.0061立方米,损害生态资源,侵害社会公共利益。该院审查后以盗伐林木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,案件于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。

办案中,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、证据关、法律关,精准认定盗伐数量、涉案价值及各被告人责任,全链条打击采伐、运输、销赃环节违法犯罪。坚持宽严相济,既依法严惩主犯、形成震慑,又区分情节、教育挽救,努力实现办理一案、教育一片、修复一方的办案效果。

庭审中,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举证质证,开展法庭教育,释明盗伐林木对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危害,向社会传递林木受法律保护、盗伐必受严惩的鲜明信号,引导群众增强植绿、爱绿、护绿的法治意识。

林木是重要生态屏障与公共资源。未经许可采伐、盗伐、滥伐林木,无论树木是否倒伏,均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、滥伐林木罪,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责任。保护森林资源,是全民责任、法治义务。

千年黄州,东坡躬耕植绿、爱绿护绿,留下“自种黄桑三百尺”“东原莳枣栗”的生态佳话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,立足检察职能,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作为履职重点,为守护黄州区生态安全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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