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区各建设施工单位、物业公司、运输单位:
为规范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秩序,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治理,改善城市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现就市区建筑垃圾实行资源化利用集中消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市区已在黄州区工业园(路口镇)建设大道5号鄂东物流港建立建筑垃圾分拣中心,负责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。本通告建筑垃圾是指市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房屋装修、市政道路维修和装修产生的垃圾。建筑垃圾分拣中心自2026年5月20日开始运行,请各运输单位务必自觉将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到分拣中心集中消纳。联系人:建筑垃圾分拣中心负责人文娟15072836181,区城管渣土大队负责人熊小华13339977778。
二、原新桥街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已停止使用,不再接收任何垃圾投放,请各施工单位、物业公司、运输单位相互转告,悉知执行。
三、市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、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,不得在运输过程中遗撒建筑垃圾、不得偷倒乱倒建筑垃圾,违法相关规定,将按照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六条等予以行政处罚。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,监督举报电话:12319。
特此通告。
黄冈市黄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
2026年5月19日

